序 言
河池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创办于1951年,其前『身为广西宜山师范学校。197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河池师范专科学校;1994年3月,更名★为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河池学院;2003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宜州民族师范学校合并的基础上ω建立河池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 科学发展,提高人才培养々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三条 学校♀为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以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为主,适当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创造条件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四条 学校坚持︼以学生为□ 主体、以教师为主导,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尊重学术╳自由,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学科专业建设为ξ龙头,坚持应¤用性、地方性和民族性的办学特色,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文理协调发展的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
第六条 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々门类。
学校根据国家〓需要和办学实际,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保持适度的办学规模。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经举办者及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设立或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八条 学校精神¤是“忠诚执著、刚毅厚重、朴实无华、至善和谐”。
第九条 学校名称:河池学院;英文译名:Hechi University,英文简写:HCU。
第十条 学校注册网址:/。
第十一条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广西宜州市龙江路42号。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十二条 学校的举办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学校实行“自治区与河池市共建,以自治区为主”的办▲学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的分立、合并◤与终止,由举办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四条 学校举办者依法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并对学校发展给∮予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学校依法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
学校举办者依法指导学√校的改革发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按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考核、评¤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调整配置给★学校的教育资源等。
第十五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法律、法规自主管理;
(二)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三)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四)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五)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六)自ω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ㄨ贴及工资分配,完善内部分配制度;
(八)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
(九)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十)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十一)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十二)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 生
第一节 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〇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节 学生组织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学生联↑合会是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学生联合会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各自章∑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依法向学校申请成立学生团体,学生团体是学生自发组∏成的学生群众组织,应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范围内活动。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一节 组 成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及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四条 教师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度,教辅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二十五条№ 教师由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系统掌握所从事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人员担任。
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以知识▽传递、科学创新和优良学风教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坚持以教师为办学主体,为教师履职提供必要ω 的条件和保障。
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可根据有∑关规定适当聘用高质量校外人员从事教学活】动,并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管理人员按照学校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在部门职能和岗位赋予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 教辅人员以服务办学为宗旨,为学校办学提供专业化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第二十八条№ 工勤人员〒以服务办学为宗旨,为学校办学提供辅助和服务保∑ 障。
第二节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员工依法享有下列权ξ利:
(一)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劳动报酬、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 诉;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ξ 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珍惜爱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自觉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四)尊重和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爱护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合理使用学校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节 职业发展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符合职业发展规律的↓现代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顺应发展改革要求,结合各类人员的岗位特点,构建灵活、多元化的聘任制度,建立退出机制。鼓励和促〗进各类人员各司其职、各展其长。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人力资源分类管理制度,健全以质量提升为导向的教学评价与考核♀体系;建立符合学术研究规※律、与国家和学校科技ㄨ发展相适应的科研评价与考核体系;完善面向服务对象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评价与考核体系。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教职员工≡职业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教职员工知识、能力、技能培训体系,促进各支队伍不断发展。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各类表彰奖励制↑度,对为国家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々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员工权益救济机制,依法受理和处理教职员工提出的异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制度。
第五章 组织机构与治理结构
第一节 领导体制机制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行以中国共产党河池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的◣治理结构。
第三十々八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全委会(或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十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四十一条 学校党委根据工作Ψ 需要设立党的工作委ぷ员会和专门委员会。
学校党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依法设置、变更或者撤销相应工作机构和党委部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党委部门的职∩能。
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可批准设立二级党组织,二级党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党支部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〇期五年,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其主要职ξ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 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 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实①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十)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ζ 工代表大会。
(十一)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ζ党委委员中除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外,还应有院(系)、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学校党委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ω 是党员的,一般应进入常↓委会。
第四十四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四十五条 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根据有关规定ξ 产生。
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的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校党委委员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ζ 确定。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四十◎七条 常委会主持党委日♀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 项做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 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第四ξ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河池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在反腐倡廉工作中行使监督、执纪、问责等职权。
第四十九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权是卐: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ζ 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々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Ψ 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Ψ,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ㄨ,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〇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 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①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校长、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遴选任免。
第五十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做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第五→十一条 二级学院(系、部、中心)(以下简称“二级学院”)是履行学▓校各项办学职能的主要实施机构。二级学院接受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学校赋予二级学院履行职能所需的∞自主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和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外学术交流和学生「教育与管理等活动。
(三)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按学校规定负责二级⊙学院人事聘任和管◥理工作。
(四)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负责二级学院资产和财务管▲理。
(五)学校赋予的其他自主权。
第五卐十二条 二级学院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党政共同负责制。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决策机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根据会议议题由二级学院〓院长或书记主持。
二级学院可※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设置若干系≡、基层教学研究组织及内设机构,并依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节 学术管理体系【
第五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学术管理。学校设立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学指导ζ 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术委员会的专门委员会;二级学院设▅立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学校学术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五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教师评聘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校学术委员会Ψ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等。
(二)审议学校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评定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以及对外推荐国家、省部@ 级优秀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优秀学术人才等。
(三)审议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评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以及推荐校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等。
(四)评定学校︽自主设立的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五)审议学术评价、学术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等。
(六)学校有关规定及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学术委员会一般由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人数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领导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四分之一,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基层学术组织,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按其章程独立统筹行使对二级学院相关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和审议权。每届任期三↙年,不定期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五十五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专家组织,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卐重要事项审议和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把握国内外有关学科』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研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为学校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专业结ζ构和布局,承担本科专业设置评审。
(三)审议并〓确定有关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审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规划、实验实训室和实习基地建设规划、重大教学改革方案等重要◣事项,并指导实施。
(五)审定课程建设标准并指导课程建设,审定教材使用、教材出版规划以Ψ 及教材推优工作。
(六)指导本科教学质ω量标准制定、教学监控体系建设、教学评估和专业评估等工作,以及对学校教学工※作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七)开展各类教〇学奖励评比、教学改革课题项目的评比推荐』工作。
(八)审议与教学有关的经◥费预算及教学经费使用方◥案。
(九)裁定有关教学责任事故、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评估中出现的争议性︾问题。
(十)审议由三分之一以上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联名↓提出的重要议题,以及其他需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决策的事项。
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委员由不低◢于15人的①单数组成,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教务处长以及各二级学院长期从事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评估、教学督导等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从全局出发全面考ω虑学校教学工作、热心学校教育事业、认真履行职责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兼任。
二级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根据其章程,指导本单位教学工作。
第五∏十六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研究生教育的咨询机构,是学位评◥定、授予或撤销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有关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及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其它相关工作。
(二)审议学校有№关学位申请、授予工作的规章制度;审议新增学位授予点的有关申请。
(三)受理有关人员对相应学位的申请,审查并①做出授予学位或者不授予学位的决定。
(四)做出◆撤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已㊣ 授或错授学位的决定。
(五)审议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问题,处理与学位有关的其他♂问题。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9至25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应当ㄨ包括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本校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教学、研究人员。
第三节 民主管理体系
第五十七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二级卐学院建立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第五十八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决策咨询机↑构,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开展咨询工作,对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以及其他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校务㊣ 委员会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以及社会人士组成,委员由学校党委提名、聘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校务委员会委员任期一般△为两年。
校务委员会主要针对下列事项履行职责,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一)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
(二)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方案)的制定。
(三)学校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
(四)学校∏学科专业、师资队伍以及校〖园建设规划的制定。
(五)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其他重要决策的出台和实施。
第五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其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设执行委员会,委员在教代会代表中经民主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会行使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运行按照《河池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进行。
学校建立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制度。二级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指导下,参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学校章程草案及其他基本制度的制定和修∑ 订情况报告,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校园建设、学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ξ作报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三)评议监督权。讨论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听取和讨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 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六十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依■照自身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二级学院、学校机关、学校直属单位建立二级工会,并在∮学校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十一卐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 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其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并审议学生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学生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二)审议并通过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和学生会章程。
(三)配合学校∞收集、反映同学诉求,向学校有关方面提交大会提案,并将提案的答复反馈◤给代表。
(四)审ㄨ议并通过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推荐或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推选的学生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组成名单。
(五)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候任人选。
(六)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由学校全体学生按其章程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为学生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为行使职权。
学卐校在二级学院建立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指导下,参照学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参与二级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二条 学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无党派人士,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
其他①群团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或工作职责规定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
学校教职工和学生个人可通过各ㄨ种正当渠道对学校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 办学保障
第一节 财务保障
第六十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内部控制管理、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卐信息公开等财务管理与监督制度,控≡制财务风险,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六十四条 学校坚持勤俭办学,努力提高经费与资产的♀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六十五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包括财政ぷ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
学校实行全口径综合财务预算,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学校预算、各项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第六十六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各种教育基金,通过吸收接纳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的支持■和捐助,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学校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合理使用基金,确保支持和捐助目的的实现。
第二节 资产管理
第六十七条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占有的☉经济资源,以及依法认【定为学校所有的其他权益。
学校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学校依据法律和国家相关规定自主管理、使用和处置。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保障资产的完整安全,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第六十九条 学校保护①并合理利用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七十条 学校根据需∑ 要成立专门机构开展产业经营,代表学校经营和管理国▂有经营性资产,依法行使学校授予的各项权利。
第七十一条 由学校举办、投资或与学校ㄨ有附属关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据法律和学Ψ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第三节 公共服务
第七十二条 学校建设仪器设备、图书情报、档案资料等资源∴,为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等提供保障服务。
第七十三条 学校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数据共享制度,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为学校改革与发展提供信息与技术支撑。
第七十四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公共安全体系△,建立安全保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七↙十五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工作机制,做好各种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第七十六条■ 学校加强健康教育,建设便利的体育健身设施,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关心和帮助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七十七条 学校建立ζ 适应学校发展的服务保障模式,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优々质、快捷、安全的服务,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节 校园建设
第七十〓八条 学校科学规划并合理利用校园土○地及资源,确定校园建设规划,建设并完善校园基础设∑施,加强校园综合治理,为教学、科研以及学校改革发展提供支撑。
第七◥十九条 学校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的绿色校园。
第八十条 学校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校园环境,为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十一条 学校保∑ 护地域性、历史性、文化性、艺术性校园景观,结合时代需求进行科学规划,加强校ζ 园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塑造特∮色鲜明的校园形象,提升学校软实力。
第七章 外部关系
第一节 社会支持与监督
第八十二条○ 学校积极开展与地方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企业单位以及国际组织和机构等的合作,为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第八十三条 学校根据需要,发起、组织、参加或退出有关教育︼或科研的联盟和合作组◣织,广泛开展协【同合作,促进学校发展。
第八十四条 学校依☆法吸收社会捐赠、募集资金,增加□ 办学资源,争取广泛的社会支持。
第八十五条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
第八十□六条 学校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体系和问责机制,依法◇接受政府、社会、教职工和学生的监督。
第二节 理事会
第八∮十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和办↓学需要可成立理事会。学校理事会是学校加强社会合〖作、争取○办学资源、扩大决策︻民主、加强社会监ζ督,促进学校发展改革的咨询协调和监督机构。
第八十@ 八条 学校理事会由政府主管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及学校ω 代表等组成。
第八十九条 理事会依据其章程组建和开展活动。
第三节 校友会
第九十条 校友是指曾在学校学〖习、工作或曾被学校聘为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或其他兼职教师的社会人士。
第九十一▓条 校友会是学校依法注册成立的由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九十二条 学校发挥校友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联系和服¤务校友,关心校友∮发展,为校友的工作和学习提供帮助,定期向〖校友通报学校发展情况。
学校鼓励校友关心学校发展、支持和参与学校建设。
学校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地域、行业、届别等特点的校友联谊组织,建立并√发展校友公共关系,在学校校友总会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活动。
第九十三条 校友会依据国家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九十四条 学校校徽:
学校校徽形状呈圆形,采用红色、黄绿色、深蓝色和黑色的组合,与铜鼓的鼓面外◎形是一致的,象征着学校地处革命老区,又展现了团结、进取、热情的时代精神,也体现◣了所具有的铜鼓文化背景。河池@学院的标识是以 “河”字和“池”的第一个字※母“h”、“c”构成基本骨架和第一识别元素。圆内ㄨ环上方是“河池学院”中文字体,下方是“河池学院”英文大写。
第九十五╳条 学校☉校旗为红色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黄色字※体“河池学院”。
第九十六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12月16日。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七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经校长签发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九十八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障本章ぷ程实施。
第九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一百条 章程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核准后,学校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